财产保全异议(案外人的财产被错误保全时怎么救济)

1. 财产保全异议,案外人的财产被错误保全时怎么救济?

谢邀,财产保全错误,如何救济?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财产的保全通常会给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带来困扰。如果保全行为存在错误,将会必然给被保全的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被保全一方该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无错的“财产保全”,如何救济,

举案例1,周某购买公寓,付款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在等待下证的时候,接到通知,该公寓被法院查封了。后经了解,原业主因借贷纠纷被起诉至法院,好巧不巧,在周某交易资料全部进窗口,并交了相应契税的第二天,该公寓被法院查封。律师接受委托,先向法院提交了《保全异议申请书》,后经过法院听证程序,最终法院裁定异议理由成立,解除了对该公寓的查封。周某拿到了房产证。

一般情况下的财产保全,被告可以提保全复议申请,如果是无关的第三人的财产被保全,可以提保全异议申请。

这个保全程序过程中,提复议或者异议,是当事人合法程序性的权利。最终是否支持,还是得靠证据。现在很多纠纷即“异议之诉”。特别是执行阶段的异议之诉,非常复杂。

二,财产保全错误

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只规定了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对于何种情况算作“申请有错误”,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

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害,如果是冻结的银行账户,一般是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为自账户冻结之日为起算日至解除冻结之日停止计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如果是其他财物损失,通常是解除查封、扣押,其损失通常为因保全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例如营业利润、仓储保管费用、违约金等,但是根据实际情况,也会采取赔偿与货物等价值的金钱赔偿方式。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裁定并执行的,所以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一方面要看法院的保全裁定及其执行是否合法,另外一方面要看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总之,如果题主觉得财产保全有错误,是可以提复议或者异议,甚至打官司提"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异议(案外人的财产被错误保全时怎么救济)

2. 财产保全申请复议有用吗?

有用

针对诉前财产保全的复议是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保全人对保全措施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只能申请一次的。

3. 保全异议提出的主体和期限?

申请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在紧急的情况下,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是可能提出异议的,那么保全异议法院答复有什么期限?

保全异议法院答复期限是什么

被保全人申请保全异议的,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要在十日内审查,并且作出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4.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第三人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正好有点经验,看到了就回答一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百零三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第三人,说真的,主体有点多,比较复杂,也不知题主具体案情是什么,外加对于异议本身也应区分到底是对什么有异议,才好确定到底是依据哪一条来提起主张,至于如何选择,该怎么选择,愿上述能帮到你。

5. 财产保全后如何申请复议?

通常按照相关规定,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及时利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申请复议流程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财产保全申请复议流程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

6. 我保全房产买房人提出执行异议?

你的房产诉讼保全后,买房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是经执行当事人申请,根据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内容进行强制执行。而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诉讼保全在判决作出或者是执行之前。因此,诉讼保全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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